重寫語意的力量
2026 Jan 14 穿越群山
為何主動去做些什麼,總是讓人感到舉步維艱?
在剛開始從事業務工作時,
發現不只是我自己,
就連身邊從事業務多年的資深同仁,
在前去拜訪客戶時,
仍舊會為「可能被拒絕」這件事感到焦慮與壓力。
在業務新手與外人眼中,
大家對這份工作最直觀的恐懼莫過於,
從事無底薪制的業務工作,
當月業績與收入綁定產生的生存焦慮。
業績未達標會連一塊錢都領不到的恐懼,
就足以勸阻新人嘗試這份工作。
但,真的只是這個理由嗎?
在台灣,離職這件事沒有你想的那麼難。
如果只是不滿意薪資,
答案其實很簡單,換一份工作。
所以,問題絕非只有「錢」這麼簡單。
比起賺不到錢,人更害怕失去什麼?
答案是:「安全、尊嚴、主權」。
一旦主動開口,就等同將審核評判的選擇權交付給「你」,
在一個我方底牌盡現、「你」卻一張牌都沒出的不對等局勢中,
「我」無法預判或決定「你」的反應。
「你」可能表現出冷淡、敷衍、已讀不回、甚至用各種方式羞辱「我」,
讓「我」尷尬到無地自容。
再者,
人會將「我提供的商品或服務」與「自我價值」綑綁在一起,
當主動被拒絕時,
就會無意識地將「你不需要我的商品或服務」轉化為「你不需要我」來解讀。
對那些自我價值感相對低落的族群而言,
就算不從事業務工作,
也很容易因為遭遇工作上的挫折,
將「工作上的事」解讀為「針對我個人」。
一旦大腦啟動戰或逃的原始求生本能,
人會更難看清楚眼前所發生的一切,
究竟根本的原因與需要化解的癥結點是什麼,
遑論思考出對應的解決方案去逐一嘗試執行。
台灣並不是個鼓勵正面衝突的社會,
多數人寧可選擇被動等待,
只要不採取行動,
就可以假裝「我」並沒有被「你」評價審核。
但,
如果我們先暫時跳脫「有固定薪水可領就是好工作」的思維,
檢視多數人嚮往的職稱或行業別,
將其逐一列出,
我們會發現一些有趣的事情。

看完表格不難發現,
人深層的渴望就是安全、尊嚴、主權。
主動之所以可怕,
是因為萬一失敗,
可能會讓這三件事瞬間一起消失。
但,再往下思考,
一個不行動的「好人」,真的就能擁有這三件事情嗎?
答案顯然是不能。
當「我」無法為自己挺身而出時,
世界的惡意將會毫不留情地剝奪「我」所珍視的一切,
引述知名學者 Jordan Peterson 接受訪問時的一段話:
「你應該讓自己變得有能力、也有危險性,然後在世界上站到你該站的位置上。」
Jordan Peterson: You need to be competent AND dangerous!
他所謂的危險,不是叫我們去傷害誰,
而是我們得有足夠的力量,讓自己不再被輕易撼動。
更精準地說,
是「有劍、也知道怎麼用,但仍願意把劍收進鞘裡」。
這是我創業多年,
一個簡單但卻影響深遠的體悟。
人之所以不敢主動,
很多時候不是因為善良,是因為無力。
每當被拒絕時,
我不將它解讀成「你不需要我」,而是「你只是現在暫時還不需要我」。
每當失敗時,
也不急著審判自己說「我做不到」,
只要坦然承認「我目前還不知道怎麼做到」就好。
主動,是取回自己的力量。
讓安全、尊嚴、主權不再依靠運氣。
以下附上 JP 影片的中文翻譯,方便大家對照。
「很多人聽到『你應該讓自己變得又有能力、又有危險性,並且在這世界上站到你該站的位置』,其實會覺得很受用。」
「又有能力、又有危險性?」
「為什麼要『危險』?」
因為那是「軟弱」的反面。
而軟弱不是好事。
那些跑去校園開槍的人,他們是弱的。就是弱。
「那危險到底哪裡好?」
因為危險代表你是「有威懾力的」。
人生是一個很難的過程。你如果沒有能力變得危險,你其實根本還沒準備好面對人生。
但這不代表你就該殘忍,完全不是那個意思。
《新約》裡有句話常被翻成:「溫柔的人必承受地土。」
但「溫柔」其實翻得不太準。它更接近這個意思:
「那些有劍、也知道怎麼用,但選擇把劍收在鞘裡的人,會承受這個世界。」
這樣想,才對。
你得先變得強大、可怕(有威懾力),然後再選擇和平——順序是這樣。
這跟那種「天真、軟弱、無害」完全不一樣。
而現在很多年輕男性被鼓勵去當的,就是那種天真、軟弱、無害的人。
我覺得那是非常糟的主意,真的很糟。
因為你天真、軟弱、無害,你就撐不住人生的悲劇,扛不起任何責任。
你最後會變得怨恨。
而當你變怨恨,你反而會真的變危險——但那是失控的危險。
「可是我還是不太懂:讓人自己做、自己負責,跟你說『男人應該要危險』,這差很多吧?你說危險,聽起來像是我應該隨時準備威脅人、傷害人。」
不是,你應該是「有能力做到」,但不代表你要去做。
不然你這個人其實沒什麼份量。
如果你不是一股「足以構成威脅的力量」,那你所謂的自制就沒有道德價值。
因為你根本不是在自制——你只是做不到而已。
如果你沒有暴力能力,那你「不使用暴力」不算美德。
教武術的人完全懂這件事。
你學武術,就是在學怎麼變危險;但同時你也在學怎麼控制它。
這兩件事是一起來的。
「有危險的能力」+「有控制的能力」這個組合,才會長出真正的德行。
不然你就會把軟弱誤認成道德:
「我很無害,所以我很好。」
不是,事情不是這樣運作的。
你如果無害,你就只是弱。
你如果弱,你不可能真的變好。你做不到。
因為「當一個好人」需要力量。
要變好很難,真的很難。
「你的批評者——尤其是女性批評者會說:『你們男人本來就比我們強,你們會虐待我們,你還在鼓勵這件事。』」
不,完全不是。
到現在已經有好幾萬人寫信跟我說,他們把我的話聽進去了。
他們以前是虛無、上癮、迷惘、沒有方向,或是在關係裡卡住——不敢跟伴侶往前走,不管是老婆還是女友。
他們開始試著替自己的人生建立願景,開始負責任,開始停止欺騙。
他們變得更好了。
而這件事對任何人都沒有壞處——不管男人女人都一樣。
至於為什麼來我演講的多半是男性,我覺得也可能只是基礎結構問題。
看 YouTube 的人本來就幾乎都是男性,大概 75%~80%。
我這邊也差不多。
所以也許是我的訊息特別吸引年輕男性;也可能只是因為我在 YouTube 特別紅,而那本來就是男性主場。
「但大家會覺得你受年輕男性歡迎,是因為你像在說:『好啊,你們去虐待女人。』」
不,我從來沒有講過那種話。
而且我認為那種解讀……
「那你也覺得:討厭跨性別沒關係?」
不,討厭任何人都不太好——甚至包括你的敵人。
而且我講的東西,在真正嚴格的意義上,跟跨性別幾乎沒有關係。
我當時針對加拿大 C-16 的立場,是反對「被迫發言」(compelled speech)。
我到現在也仍然支持那個立場。
「被政府強迫?」
對,被政府強迫。
在英語普通法的歷史上,從來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曾經強迫私人發言——一次都沒有。
有強迫「商業發言」的法規,例如你賣菸就必須印警語,那叫商業用途的表達,範圍很小、非常有限。
連那種都已經被限制得很嚴格了。
美國最高法院在 1940 年代就很直接地表態:立法與行政部門不可以要求人民被迫發言,因為那違憲。
而且這也違背英語普通法傳統。
至於它剛好跟跨性別議題扯在一起,其實幾乎是旁枝末節。
核心就是:你能不能被迫發言。
如果不是這個核心,這整個醜聞早在 18 個月前就該消風了。
但它沒消。
因為這根本不是跨性別的問題。
這是政府加上意識形態團體,推這種立法,試圖用暴力性的方式控制人們「自願的言論」。
這在我這裡就是禁區,不可能接受。
所以如果有人想被叫「Z」或「Zer」,可以啊,為什麼不行?
我不在乎你想被怎麼稱呼,沒問題。
但那不代表法律可以逼我一定要這樣叫你。
政府絕對沒有任何理由、也不該在任何情況下,去管理你「自願發言」的內容。
我甚至不喜歡仇恨言論法,我覺得那是大錯特錯。
因為那是在規定「你不能說什麼」。
而「被迫發言」是在規定「你必須說什麼」。
這是完全不同的層級。
「所以你個人其實願意在私下配合?如果對方想被用一些怪稱呼叫。」
我們可以談。
如果我相信你知道你為什麼這樣要求、而且那對你真的是好事,
而你不是只是想用意識形態來控制我(而且那根本跟你個人沒有關係),
那我在私下對話裡可能會考慮——就像你叫我用綽號一樣。
但「私下協商的稱呼方式」跟「法律強迫的發言」差非常多。
這件事跟跨性別幾乎沒有關係,頂多只是沾到邊而已。

如想留言評分,請先 登入會員!